6-1 經費編列問題
Q1:經費編列應注意那些事項?
專辦以多數教師及學校承辦人問題進行彙整,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提醒計畫主持人編列經費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Q2:兼任助理是否有身份限制?計畫主持人編列助理時,是否有人數限制?
- 兼任助理沒有身份限制,然各校人事聘用規則不同,若計畫主持人擬聘用非學生身份之兼任助理,需與學校人事單位確認。
- 若計畫主持人擬聘任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示,計畫人數(含計畫主持人)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Q3:計畫主持人出席學門成果交流會為結案必要項目,然成果交流會辦理時間已超過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於徵件時仍需編列相關費用?
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於計畫經費編列成果交流會相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須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Q4:申請多年期計畫時,計畫主持人可否只編列第一年經費?多年期經費編列上限為多少?
計畫主持人需將二年經費皆編列完畢,且每年經費最高上限50萬。
Q5:計畫主持人執行多年期計畫時,第一、二年經費可以相互挪用嗎?第一年餘款可以留在第二年繼續使用嗎?
- 計畫主持人執行多年期計畫時,第一、二年經費不得相互挪用。
- 第一年餘款得留至第二年繼續使用,惟流用餘款不得再進行經費項目變更。
6-2 核定結果公告-後續經費補助注意事項
計畫核定結果公告後,通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學校應完成以下事項,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方撥付補助款:
◆通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1. 於本計畫系統確認計畫執行意願。
2. 就獲補助經費,於本計畫系統調整計畫經費表(經費修正問題請見6-3)。
★ 本計畫得編列人事費(計畫主持人費、兼任助理費),惟不得超過計畫核定總金額之60%。
★ 設備費得衡酌計畫執行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
3. 依審查結果繳交告知同意函或人體研究(IRB/REC)審核通過證明文件。
◆學校
1. 於本計畫系統審核校內通過計畫主持人之計畫核定資料。
2. 依公文將校內計畫主持人之計畫核定紙本資料函送至教育部。
★ 紙本資料(報部請款問題請詳參6-5):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學校請款清冊領據各1份。
3. 教育部將另外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15%之行政管理費,學校應協助督導計畫執行(行政管理費問題請詳參6-4)。
★ 有關經費請款注意事項,請學校、通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依本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及該年度公文辦理。
★ 詳細內容請見計畫官網「最新消息」專區-計畫審查結果-後續配合事項說明。
6-3 核定結果公告-計畫經費修正問題
計畫審查結果公告後,計畫主持人將知道實際可獲補助金額。此時,請計畫主持人務必在規定期間內登入系統確認執行意願。
「同意執行」之計畫主持人,需依照可獲補助金額,至系統上完成「計畫經費修正」。
※注意:若未在期限內點選同意執行,將無法進入經費修正作業流程。
Q1:計畫主持人可否新增/刪除經費項目?或僅能就原編列項目修正金額?
可新增/刪除經費項目,並請於每年公文公告之開放期間至系統修正經費。
Q2:計畫主持人因獲補助金額與原申請金額差異大,為順利完成原規劃內容,可否自籌經費,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
因經費不能重複補助,計畫主持人不可向政府相關機關申請,可向民間團體申請。
Q3:多年期計畫主持人修正經費表時,可否依年度自行分配獲補助金額?
不可,計畫主持人應依核定公告之第一年、第二年獲補助金額,分別進行年度經費表修正。
★系統相關操作,請見計畫官網「下載專區」-計畫執行階段-系統操作手冊
6-4 學校行政管理費問題
Q1:行政管理費是否由計畫主持人獲補助計畫額度內編列?
否,行政管理費為教育部得另外核給學校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之15%費用。
Q2:行政管理費是否有指定用途?餘款是否須繳回?
- 依照本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第4項、第10點第2項,學校得由教育部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15%之行政管理費,支付教師參加或學校舉辦專業成長工作坊、成果交流會、研討會等相關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活動所必須支出之費用,並應協助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等事項。
★依照本計畫作業要點9點第4項,學校辦理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部分,若有行政疏失導致教師權益受損或影響計畫推動,本部將於次年核定金額時調減行政管理費百分比。
2.若有餘款請繳回。
Q3:若學校評估無須管理費,可否不編列行政管理費?
仍建議編列,該費用可支付教師參加或學校舉辦專業成長工作坊、成果交流會、研討會等相關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活動所必須支出之費用,如展延、申覆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出席成果交流會相關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
★展延、申覆計畫結案時間為1月31日,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點」第六點規定,計畫主持人無法核銷8月成果交流會相關費用,此部分可由學校使用行政管理費協助。
★系統相關操作,請見計畫官網「下載專區」-計畫執行階段-系統操作手冊
6-5 學校報部請款
Q1:學校如何報部請款?
補助款採全校一次報部、教育部一次撥付。紙本函報教育部請款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一年期、多年期第1年
-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請於計畫系統上確認全校各案執行經費後,依計畫期程(一年期、多年期)自系統匯出用印。
- 計畫請款清冊:需依計畫期程(一年期、多年期計畫)於計畫系統上確認全校各案執行經費後,自系統匯出用印;若有計畫主持人無法執行計畫,亦請於請款清冊上註明該案無法執行,並敘明原因。
領據:
- 領據依各校格式製作即可。
領據金額為全校一年期、多年期計畫第1年之獲補助且欲執行之計畫金額及學校行政管理費總和,一校開立一張即可。
- 研究倫理(IRB/REC)核准證明:若校內有計畫須檢附研究倫理證明文件者,報不時須提供核准(含免審)證明影本。
領據:
- 領據依各校格式製作即可。
領據金額為全校一年期、多年期計畫第1年之獲補助且欲執行之計畫金額及學校行政管理費總和,一校開立一張即可。
多年期第2年
多年期第1年執行期程結束後,須繳交計畫期中報告、參與該年度計畫成果交流會報告期中執行進度,俟第1年經費使用逾70%後,依教育部公文所示之條件與程序,檢附以下資料報部請領第2年款項:
計畫請款清冊:請於計畫系統上確認全校各案執行經費後,自系統匯出用印。
課程資料表:請於計畫系統上填列計畫第1年配合課程列表後,自系統匯出用印。
教育部補(捐)助委辦經費請撥單:請於計畫系統上確認全校本次請領金額後,自系統匯出用印。
領據:
領據依各校格式製作即可。
領據金額為全校多年期計畫第2年之獲補助且欲執行之計畫金額及學校行政管理費總和,一校開立一張即可。
研究倫理(IRB/REC)核准證明:多年期計畫中若有計畫須檢附研究倫理證明文件者,報部時須提供核准(含免審)證明、追蹤審查(期中)同意證明等文件影本。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教育部補(捐)助委辦經費請撥單、計畫請款清冊、課程資料表,學校於系統審核校內計畫後,可於「報表管理」匯出。
Q2:如計畫主持人計畫補助經費+學校行政管理費之總金額超過400萬,是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分2次請款?
依據本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及教育部計畫核定公文,補助款採全校一次報部請款,教育部一次核撥。
Q3:如部分「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案件尚未取得核准證明,學校該如何請款?
倘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計畫主持人至遲於公文規定期限仍無法取得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應向學校聯繫並說明預期辦理期程,並於取得後盡快提供證明文件
- 學校致電與教育部說明,若教育部同意延長期限:
- 請學校先將系統內其他計畫主持人資料審核完畢;並待補件之計畫主持人提供證明文件後,盡速審核。
- 待整校計畫資料收齊後,學校一次整校報部請款。
★系統相關操作,請見計畫官網「下載專區」-計畫執行階段-系統操作手冊
- 請學校先將系統內其他計畫主持人資料審核完畢;並待補件之計畫主持人提供證明文件後,盡速審核。
- 待整校計畫資料收齊後,學校一次整校報部請款。
6-6 經費核結說明
有關計畫結案,通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學校應完成以下事項:
◆計畫主持人
-
應配合任職學校之相關經費結報流程,如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
-
於公告期限內,本計畫系統:
- 填寫計畫基本資料表、計畫中英文摘要(一年期及多年期)
- 上傳計畫成果報告(一年期、多年期第2年)或期中報告(多年期第1年)
- 出席成果交流會
★ 成果交流會為計畫管考項目,計畫期程屆滿之一年期、多年期第2年計畫主持人應出席報告計畫成果;多年期第1年計畫主持人亦須出席報告期中執行進度。
-
應配合任職學校之相關經費結報流程,如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
-
於公告期限內,本計畫系統:
- 填寫計畫基本資料表、計畫中英文摘要(一年期及多年期)
- 上傳計畫成果報告(一年期、多年期第2年)或期中報告(多年期第1年)
- 出席成果交流會
★ 成果交流會為計畫管考項目,計畫期程屆滿之一年期、多年期第2年計畫主持人應出席報告計畫成果;多年期第1年計畫主持人亦須出席報告期中執行進度。
◆學校
- 於本計畫系統審核校內計畫主持人結案資料。
-
依公文將校內計畫主持人之計畫核定紙本資料函送至教育部。
★紙本資料:計畫配合課程資料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皆可於本計畫系統列印)
校內計畫如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除直轄市所屬學校如臺北市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等,依比率繳回),管理費亦同。
-
請留意本期計畫是否有展延、放棄執行等計畫:
如有計畫主持人辦理計畫展延,經費核結時應先扣除該展延計畫核定額度(含該案的學校行政管理費15% )。俟展延計畫執行結束後,另案報部核結。
-
如本年有放棄執行之計畫,經費核結時請參考「7. 計畫變更辦理」。
- 於本計畫系統審核校內計畫主持人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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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文將校內計畫主持人之計畫核定紙本資料函送至教育部。
★紙本資料:計畫配合課程資料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皆可於本計畫系統列印) 校內計畫如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除直轄市所屬學校如臺北市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等,依比率繳回),管理費亦同。
-
請留意本期計畫是否有展延、放棄執行等計畫:
如有計畫主持人辦理計畫展延,經費核結時應先扣除該展延計畫核定額度(含該案的學校行政管理費15% )。俟展延計畫執行結束後,另案報部核結。
-
如本年有放棄執行之計畫,經費核結時請參考「7. 計畫變更辦理」。
◆依據本計畫要點第十五點:
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教育部不再核給本計畫。
未依規定期限結案並經教育部催告仍未完成之學校,教育部得追繳該計畫一定比率管理費,或於學校下期計畫撥款項內,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並得視情形暫停對申請學校之全部或部分補助。
6-7 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