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彙整共94個問題,關心「計畫宗旨、申請資格、執行、經費補助及編列」,專案辦公室依循「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補助要點) 為作業原則辦理,各問題相關說明如下:
有關「計畫宗旨」:請參考補助要點第2點說明。
有關「申請資格」:因各校聘用狀況不同,本計畫的申請資格原則請參考補助要點的第3點及第4點說明。亦可諮詢貴校人事單位確認是否符合補助要點內的聘用原則。
*欲更了解「計畫申請資格(含所屬單位/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計畫內容(研究對象/課程設計/內容撰寫),請參考「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有關「計畫申請人資格轉變」:請參考補助要點第9點第1項第3款規定。
Q:計畫申請人轉校,是否需要放棄執行計畫?
依本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第3款規定,獲補助案於本計畫核定後或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第四點規定等因素,申請學校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繳回教育部。但前開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並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有關「經費補助」:計畫經費的補助原則請參考補助要點第9點之規定,詳細補助項目、經費編列、流用及勻支細節,請計畫主持人、學校承辦人先確認以下項目:
- 洽詢「服務機關之會計單位」,確認編列之項目是否符合機關核銷規範。
- 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經費經列基準表」,以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
- 閱覽「經費問題綜整」。若仍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報支服務專線:(02)7736-5972。
行政管理費使用,請參考補助要點第9點第4項。
經本部審查通過者,申請學校得由本部另外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百分之十五之行政管理費,並應協助督導計畫之執行;該行政管理費得支付教師參加或學校舉辦專業成長工作坊、成果交流會、研討會等相關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活動所必須支出之費用。學校辦理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部分,若有行政有疏失導致教師權益受損或影響計畫推動,本部將於次年核定金額時調減行政管理費百分比。
有關於審查有關之疑問共計10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的申請、成果審查流程,會邀請3~4位學門審查人,依循計畫精神進行專業審查(可參考計畫審查評分項目),並彙整審查人審查意見提供申請人參酌。
*提醒撰寫申請計畫書、成果報告,請務必遵守相關學術倫理,可參考下圖。
與倫理審查相關問題共有5個問題,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4條第1項規定,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法第四條者應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審查;非人體研究之申請計畫,因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故本計畫作業要點第14條第2項規定計畫執行前檢附對於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
*相關說明可參考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帳號註冊】
帳號註冊功能,將於11/18開啟,請參考登入網站帳號密碼常見問題。
【系統帳號轉換】
若您已有系統帳號,請於計畫申請前【重新設定帳號密碼】,可參考系統帳號重新設定操作手冊。
【系統操作】
有關於系統操作共有8個問題,專案辦公室依照作業期程分別提供系統操作手冊,分為三個階段:
鑒於新系統功能建置及開放,專案辦公室將依作業期程陸續公告至上述連結,請計畫申請人及學校承辦人依照需求至本計畫官網之「下載專區」→「系統操作手冊」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