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計畫結案注意事項
Q1:計畫結案時間?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期程自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依教育部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有關經費核結之規定,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隔年9月30日前)辦理結案,並督促計畫主持人完成計畫成果報告。
Q2:計畫主持人結案注意事項:
- 經費核結:請配合所屬學校之相關經費結報流程,如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
- 期末報告: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線上系統填報。
- 成果交流會: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所屬學門/專案成果交流會,完成成果發表。
Q3:學校承辦人的結案業務?
- 經費核結:請參考6-6經費核結說明。
- 計畫主持人確實填報相關成果後,敬請學校承辦人於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至計畫系統填報「課程資料表」及「學校自評表」,並將填報之「課程資料表」、「經費收支結算表」與「案件狀態清冊」各1式1份用印,紙本函報教育部。
- 如有計畫主持人展延計畫,經費核結應先扣除該展延計畫核定額度辦理(含該案學校行政管理費15%),並於展延期間結束後2個月內另案再報。
- 學校應妥適查核與輔導計畫成果內容,避免成果內容涉及自我抄襲、引注不當等不符學術倫理規範之情事,以及避免成果內容中攸關受試者、受訪者或學生等個人資料未適當去識別化至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等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事。
- 依據本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需將貴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以紙本放置圖書館,或機構典藏電子檔等方式對外公開及提供查詢調閱;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得延後公開,並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二年為限。情形特殊者,需報部同意。
- 相關執行成果將作為本計畫以後教育部審核補助與否等參考。
5-2 成果報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