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計畫主持人跟學校承辦人注意事項
Q1:通過名單要怎麼查閱?如何查詢個人審查意見?
- 計畫核定通過名單由教育部統一函告各校,於計畫網站將同步公告核定通過名單。
- 計畫申請人可於系統開放時間至系統查閱審查意見。
- 歷年通過名單,請見本計畫網站。
Q2:計畫審核通過後,計畫主持人必須完成的工作項目是?
確認執行意願→進行經費修正→研究倫理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 計畫主持人務必在規定期間內登入系統確認其執行意願,選擇「同意執行」或「無法執行」。「同意執行」者,始能進行後續相關補助程序;「無法執行」者,請敘明理由。
- 「同意執行」者,請於系統上完成「計畫經費修正」並上傳「研究倫理相關文件」,並配合學校行政作業時程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學校應依教育部公文指示之應檢附文件,在期限內於系統送出,並紙本函報教育部。
Q3:審查結果公告後如何提出申覆申請?
★請參考申覆流程。
Q4:系統操作相關問題(申覆/經費修改/研究倫理相關文件上傳)
★請至計畫官網「下載專區」下載系統操作手冊。
Q5:於教育部公告後,學校承辦人必須完成哪些事項?
- 無法執行計畫(含應停止計畫執行者)之教師,請於請款清冊註明該案無法執行並敘明原因
依本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第3款規定,獲補助案於本計畫核定後或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第四點規定等因素,申請學校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繳回教育部。但前開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並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未通過之計畫主持人申覆送件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案件,學校應自收到公文之日起7日內通知計畫主持人(請務必確認計畫主持人知悉審查結果)。如計畫主持人對審查結果不服,向學校提出申覆申請,學校應於申覆截止日前檢附計畫主持人申覆書及申覆案申請名冊用印後,以紙本發函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 計畫經費採全校一次報部
請學校彙整全校獲補助者之修正後經費表,至本計畫系統確認教師所填各項經費,再依經費申請表填列全校額度;並檢附全校已核章之經費表、請款清冊及領據各1份,以及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案件之核准證明文件影本,以紙本發函至教育部請款。 - 請學校協助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學
詳見學校配合事項(列入管考)。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案件,學校應自收到公文之日起7日內通知計畫主持人(請務必確認計畫主持人知悉審查結果)。如計畫主持人對審查結果不服,向學校提出申覆申請,學校應於申覆截止日前檢附計畫主持人申覆書及申覆案申請名冊用印後,以紙本發函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請學校彙整全校獲補助者之修正後經費表,至本計畫系統確認教師所填各項經費,再依經費申請表填列全校額度;並檢附全校已核章之經費表、請款清冊及領據各1份,以及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案件之核准證明文件影本,以紙本發函至教育部請款。
詳見學校配合事項(列入管考)。
4-2 計畫申請人資格問題
Q1:計畫申請人轉校,是否需要放棄執行計畫?
依本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第3款規定,獲補助案於本計畫核定後或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第4點規定等因素,申請學校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繳回教育部。但前開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並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Q2:申請人無法執行計畫,學校是否要報部?(於系統開放確認執行意願期間)
請學校去函請款時於「請款清冊」併同向教育部敘明。並請提醒申請人上線點選「無法執行」並敘明理由。
Q3:申請人休假研究半年,仍有開設網路教學課程並承諾依原計畫規劃進行,可否執行?
計畫主持人可考慮依作業要點報部辦理計畫展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3 研究倫理相關文件問題
Q1:通過審核後,請問需要上傳那些「研究倫理文件」?
- 通過案件「應送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者」,有關參與者所填寫之相關資訊請自行保存。
- 通過案件「應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應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審查,於計畫執行前檢附審查通過之核准文件。文件以核准函(審查核可證明)影本報部即可。核准函所列之計畫名稱、主持人姓名應與計畫主持人所提之計畫內容完全相同;核准函所載之核准執行期程應涵蓋完整計畫執行期程。
Q2:如本校今年有5案計畫通過,其中2案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但核准證明文件尚未拿到,請問學校承辦人該何時報部請款?可以分成兩次請款嗎?
本年度計畫經費採全校一次撥付。請學校承辦人待所有計畫取得核准證明文件,且於管考系統上完成送出作業。再彙整所有案件資料,一次報部請款,無須分兩次作業。
Q3:「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計畫主持人,若無法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取得相關研究倫理審查核准證明,是否即失去執行資格?
一般倫理審查作業時間約45天,請計畫主持人儘早提出申請,以利請款及行政作業流程;惟倘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計畫主持人至遲於8月31日後一週內仍無法取得證明文件者,請向學校聯繫並說明預期辦理期程,俟取得證明後儘速報部請款,以利研究案之進行。
Q4:倫理審查費用可否編入計畫經費項目中?
可以,請留意相關單據日期須在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始可核銷。
★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須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Q5:倫理審查費用可否由學校支應?
建議學校可由自籌款支應此類費用。
Q6:協同主持人所屬學校有簽約委託的特定倫審中心,收費較為低廉,可否由協同主持人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若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已有簽約委託的特定倫審中心,應優先送該中心審查;若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無簽約委託特定倫審中心,則請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與協同主持人所屬學校進行正式委託後,將計畫送協同主持人所屬學校之倫審中心審查。
惟核准函所列之計畫名稱、主持人姓名應與計畫主持人所提之計畫內容完全一致;核准函所載之核准執行期程應涵蓋完整計畫執行期程。
Q7:倫理審查報部的文件需要正本或是影本?若屬於「應送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者」,也需要紙本報部嗎?
- 「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者」:核准函影本報部即可(正本由計畫主持人自行留存)。核准函所列之計畫名稱、主持人姓名應與計畫主持人所提之計畫內容完全相同;核准函所載之核准執行期程應涵蓋完整計畫執行期程。
- 「應送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者」:僅需上傳至系統,無須隨函報部。
Q8:「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是否有參考的範本?或統一格式?
請參考官網最新消息:各倫理審查單位(含參與同意書範本)。
Q9:「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的內容應涵蓋那些?
建議包含:研究機構名稱及經費來源、研究目的及方法、研究計畫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研究對象之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研究資料之保存期限及運用規劃、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及撤回之方式。
請參考官網最新消息:各倫理審查單位連結(含參與同意書範本)。
Q10:「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相關文件」需要上傳研究參與者的資料嗎?
因研究參與者資料涉及個人資訊,故僅需上傳研究知情同意書備查即可,但請計畫主持人務必自行管理並審慎留意個人資料使用情形。
Q11:何種案件應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請參考計畫徵件說明「研究倫理初步參考原則」。
4-4 申覆流程問題
Q1:計畫申請人該如何申覆?
未通過之申請人如對審查結果不服,請於教育部公告期間上傳申覆書(應以正楷親簽掃描或電子簽名上傳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Q2:計畫申覆書內容格式為?
詳見「申覆書」格式:第1項為基本資料表;第2項為申覆資料表(含附件),以2頁為限。
◎補充說明:申覆資料表:申覆人應於原申請案所提計畫書範圍內,就有異議之評審結果提出具體說明。前項所稱異議,指對計畫內容認為有明顯評論上之偏差,致影響整個計畫之評價,並對此事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 請扼要敘述「對於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案評審結果有異議之處」。
- 對於上述有異議之處所提出具體申覆之理由。
- 補充資料:須以原申請案所提計畫書之內容為範圍,針對上述申覆理由進一步補充資料為限。
- 以2頁為限。
Q3:申覆流程中,學校應協助辦理的業務內容是?
學校應於教育部指定日期前檢附計畫主持人申覆書(正本)及申覆案申請名冊用印後,以紙本發函至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Q4:申覆的審查委員與初審委員是否相同?
申覆的審查委員皆迴避原審查委員。
Q5:申覆流程通常需要多久?
從教育部收到各校函報的申覆申請書,並經嚴謹的申覆審查程序,最後經部內確認並函覆各校申覆結果。
4-5 學校配合事項(此部分列入管考)問題
Q1:計畫執行期間,學校需如何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
本計畫旨在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落實學校辦學任務,與高教深耕計畫促使學校以校務發展為主體,將資源確實投注於教學現場,兩者相輔相成,為建立教學社群,請各校配合下列事項,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
- 指定校內單位專責規劃對獲補助教師相關諮詢及協助。
- 提供教師教學知能成長專業課程,規劃主題工作坊或座談,對象不限獲補助教師。另,補助件數達15件以上者,
- 請至少辦理3場,其中1場主題為有關學術研究倫理(包括研究中對學生學習權益的保護)
- 請至少辦理1場辦理經驗分享會、研討會(具審查機制)、成果分享會等。
- 整合教師考核制度朝向多元、分流,包括教師考核、聘任、升等、評鑑及獎勵制度等,建立教師長期投入教學研究機制。
- 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庫設立學生學習指標,以利教師透過數據分析規劃課程及教學方式,掌握教學品質。
- 請至少辦理3場,其中1場主題為有關學術研究倫理(包括研究中對學生學習權益的保護)
- 請至少辦理1場辦理經驗分享會、研討會(具審查機制)、成果分享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