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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110年度計畫展延案成果報告與經費核結說明
110年度計畫展延案成果報告與經費核結說明
本計畫110年展延半年之計畫(不含多年期-第一年計畫展延案),應於2023年1月31日執行完成。依照教育部111年7月25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3098號函,請留意作業期程,準備以下資料於2023年3月31日(五)前「系統送出」並「紙本函報」教育部。
完整成果報告格式與說明,請按此下載,亦可參閱專辦官網公告,以下說明本次成果結報摘要。
主持人需配合事項
- 完成線上填報
(1) 需於2023年2月1日(三)至3月22日(三),於系統(https://tpr.moe.edu.tw/login)完成線上填報及上傳。
(2) 填寫資料包含以下內容
- 計畫基本資料 (附件一,系統端填寫)
- 計畫成果摘要 (附件二,系統端填寫)
- 計畫成果報告 (附件三,系統端上傳PDF檔,格式請見附件)
- 成果調查表 (附件四,系統端填寫)
- 備註
(1) 提醒110年展延案之計畫主持人,依計畫要點第10點第1款之規範,應出席本期計畫成果交流會(預定於2023年8月辦理);如未能如期出席者,仍應於次年出席之。
(2)所有計畫成果文件中若有文獻引用(包括中英文文獻引用與自我引用)情事,請務必注意文獻引用之規範。
(3)所有計畫成果文件內容若攸關受試者、受訪者或學生等資料,該資料應去識別化至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以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個資法§20、個資法施行細則§17)。
學校端需配合事項
- 檢核資料及線上填報:
(1) 需於2023年2月1日(三)至3月31日(五),於系統(https://tpr.moe.edu.tw/login)完成線上填報、上傳並紙本函報教育部。
(2) 填寫資料包含以下內容
- 學校自評表 (附件五,系統端填寫;前次核結時已填報過者,本次無須填寫)
- 配合課程資料表 (附件六,系統端填寫後,匯出紙本用印並函報教育部)
- 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附件七,系統端填寫後,匯出紙本用印並函報教育部)
*補充說明:【計畫配合課程資料表】需待學校所有計畫主持人都回報後,系統才會顯現(會自動帶入部分計畫主持人填報內容),學校承辦人只需確實填報開課情形、修課人數及是否有教師評量等欄位。
- 製作收支結算表
(1) 本次需辦理結案之計畫分為「展延」、「申覆」兩種類型計畫,如貴校兩種計畫皆有,請依照類型分開製作成兩份收支結算表。
(2) 收支結算表上請填寫正確的「計畫期程」(期程請依照核定公文)
- 完成紙本報部
完成前列項目後,請於3月31日(五)前將成果報告格式中填報之「課程資料表」印出,併同前項「經費收支結算表」各1式1份報部辦理。
- 備註:
(1) 成交會若為實體會議,因110年度展延及申覆之計畫主持人無法以計畫經費核銷交通及住宿費,依本計畫要點第九點第四款,學校得以使用行政管理費協助核銷相關支出。
(2) 若學校承辦人曾於110年9月底前於線上填寫過「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校自評表」,則不需再次填寫。
(3) 依本計畫作業要點第12點,學校亦應將該成果報告於3月31日(五)前完成放置於學校圖書館,或以機構典藏方式電子檔編目儲存,並對外公開及提供查詢調閱(延後公開報告除外)。
附件
計畫主持人
附件1---計畫基本資料 (系統端填寫)
附件2---計畫成果摘要 (系統端填寫)
附件3---計畫成果報告 (Word、Odt) (系統端上傳PDF檔)
附件4---成果調查表 (系統端填寫)
學校承辦人
附件5---學校自評表 (系統端填寫;前次核結時已填報過者,本次無須填寫)
附件6---配合課程資料表 (系統端填寫,匯出紙本用印並函報教育部) [報部文件]
附件7---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系統端填寫,匯出紙本用印並函報教育部) [報部文件]